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】具保停止羈押,獲准允停止羈押、得以交保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工資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】,調解成立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【交通損害賠償等】,獲判更多之賠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