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自由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辯護【妨害自由等事件】,獲撤銷原判決壹年貳個月,現改判可易科罰金有期徒刑陸個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三審【離婚案件】,獲判駁回對造之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秩序等案件】,獲減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案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