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離婚等】,獲准離婚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調解成立,房產可不用被強制執行,並且得以拿回擔保金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獲公訴不受理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獲判駁回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