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】具保停止羈押,獲准允停止羈押、得以交保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車禍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【交通損害賠償等】,獲判更多之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每月新臺幣18,371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