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】具保停止羈押,獲准允停止羈押、得以交保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遷讓房屋等事件】,獲判被告遷讓房屋並支付新臺幣26萬8仟元租金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獲公訴不受理
【擔心針孔而申請退費,退費文件可以直接簽嗎?】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等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