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】具保停止羈押,獲准允停止羈押、得以交保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過失傷害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】,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】,更生方案順利通過,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21.58%之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自由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