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答辯【返還不當得利事件】獲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,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工資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自由事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答辯【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】,獲原告之訴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