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訴訟【請求返還投資款案件】,獲判800萬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】,被告判刑2年8個月;另4個月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拆屋還地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分割遺產事件】,獲判被告應給付新臺幣353萬6,935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被告無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