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案件,獲改判一審判決,使委託人成功獲得逾百萬元之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獲判薪資及勞工退休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每月新臺幣18,371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予以免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