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被告代理【請求回復等事件】,經上訴三審後發回高院,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,獲判被上訴人不用回復原狀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【離婚等訴訟】,獲准離婚及取得剩餘財產分配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起訴【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算事件】,獲裁定復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