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 13,000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勝判決。
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毒品危害防制案件】,累犯,處有期徒刑參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並獲得新臺幣180萬元之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