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 13,000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詐欺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答辯【返還不當得利事件】獲原告之訴駁回。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,表現優異獲頒發「優秀調解委員」之證書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案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