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新臺幣12,034,900元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勝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名譽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通常保護令】,獲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侵占事件】,獲緩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