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損害賠償案件】,為普悠瑪號受害者向臺鐵請求賠償,獲判新臺幣1,660,769元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起訴【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】,獲判請求金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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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獲判維持原判、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