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損害賠償案件】,為普悠瑪號受害者向臺鐵請求賠償,獲判新臺幣1,660,769元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代位求償事件】,被告應給付予原告代償之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詐欺等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竊盜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侵占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