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損害賠償案件】,為普悠瑪號受害者向臺鐵請求賠償,獲判新臺幣1,660,769元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二審】,獲判駁回檢察官之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【請求排除侵害等(含拆屋)等事件】,原一審為駁回,經由上訴可拆除部分屋簷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車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百分之七十四。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,表現優異獲頒發「優秀調解委員」之證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