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損害賠償案件】,為普悠瑪號受害者向臺鐵請求賠償,獲判新臺幣1,660,769元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商務仲裁執行事件】,准允強制執行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清償債務事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過失傷害案件】,經調解,順利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】,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