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調解成立,房產可不用被強制執行,並且得以拿回擔保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代位求償事件】,被告應給付予原告代償之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協助調解成立公訴不受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害配偶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案件】,獲判緩刑二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