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調解成立,房產可不用被強制執行,並且得以拿回擔保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詐欺等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分割共有物】,獲准許分割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並獲得新臺幣180萬元之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