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算事件】,獲裁定免責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】,獲判緩刑伍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對造應按期給付扶養費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過失傷害附民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壹佰陸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貳元之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、酌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