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辯護【妨害自由等事件】,獲撤銷原判決壹年貳個月,現改判可易科罰金有期徒刑陸個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,給聲請人扶養費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予以免除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辯護【少年強盜等案件】,順利爭取裁定保護管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借款事件】,調解成立,相對人願意給付新臺幣125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