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辯護【妨害自由等事件】,獲撤銷原判決壹年貳個月,現改判可易科罰金有期徒刑陸個月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詐欺等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業務侵占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自由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】,更生方案順利通過,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12.08%之金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