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獲判新臺幣41萬700元。
#損害賠償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名譽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】,獲判緩刑伍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案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