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獲判新臺幣41萬700元。
#損害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】具保停止羈押,獲准允停止羈押、得以交保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少年詐欺案件】,獲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起訴【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】,獲判請求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