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過失傷害案件】,處有期徒刑貳個月,可易科罰金。
#意外事故 #過失傷害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自由事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辯護【妨害自由等事件】,獲撤銷原判決壹年貳個月,現改判可易科罰金有期徒刑陸個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假扣押】,獲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清償借貸事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