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代理被上訴人(即原審被告)被訴【請求損害賠償事件】,經高等法院駁回對方之上訴確定。台北律師推薦|律師|板橋法律事務所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】,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】,調解成立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侵占遺產事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損害賠償案件】,為普悠瑪號受害者向臺鐵請求賠償,獲判新臺幣1,660,769元賠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