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肇事逃逸等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辯護【妨害自由等事件】,獲撤銷原判決壹年貳個月,現改判可易科罰金有期徒刑陸個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返還工程款仲裁案】,獲全部勝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每月新臺幣18,371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履行和解契約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