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詐欺等案件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詐欺損害賠償事件】,被告應給付新臺幣30萬元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,表現優異獲頒發「優秀調解委員」之證書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訴【不動產債務不履行及損害賠償等事件】,獲得勝訴判決,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損害賠償案件】,為普悠瑪號受害者向臺鐵請求賠償,獲判新臺幣1,660,769元賠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