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詐欺等案件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加重詐欺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】,調解成立每期償還2,685元0利率共180期。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,表現優異獲頒發「優秀調解委員」之證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