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離婚事件】,獲判原告之訴駁回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被告代理【請求回復等事件】,經上訴三審後發回高院,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,獲判被上訴人不用回復原狀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假扣押案件】,裁定允准提存供擔保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獲判新臺幣41萬7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