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交付贈與物案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】,獲判緩刑三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侵占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交付贈與物事件二審】,獲判維持原判、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獲判新臺幣41萬7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