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酌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,給聲請人扶養費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竊盜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告訴代理【過失致死罪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侵占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