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給付工程款案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被告代理【請求回復等事件】,經上訴三審後發回高院,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,獲判被上訴人不用回復原狀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偽造文書等】,獲部分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【交通損害賠償等】,獲判更多之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侵占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