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偽造文書等案件】,原判決撤銷改判拘役、有期徒刑,均可易科罰金 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毒品危害防制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獲公訴不受理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減輕扶養費用,每月僅需給付壹仟貳佰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