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商務仲裁執行事件】,准允強制執行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損害賠償案件】,為普悠瑪號受害者向臺鐵請求賠償,獲判新臺幣1,660,769元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假扣押案件】,裁定允准提存供擔保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交付贈與物事件二審】,獲判維持原判、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