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【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獲廢棄原判決,改判不需返還款項給被上訴人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調解成立,房產可不用被強制執行,並且得以拿回擔保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誣告事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