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案件】,獲判緩刑二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起訴【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】,獲判請求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偽造文書等】,獲部分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詐欺等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侵占事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