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竊盜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毒品危害防制案件】,累犯,處有期徒刑參年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偽造文書等】,獲部分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侵害原告貞操權】獲判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借款事件】,調解成立,相對人願意給付新臺幣125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