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】,更生方案順利通過,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5.75%之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損害賠償案件】,為普悠瑪號受害者向臺鐵請求賠償,獲判新臺幣1,660,769元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給付工程款案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,表現優異獲頒發「優秀調解委員」之證書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】,順利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