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清償債務事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減輕扶養費用,每月僅需給付肆仟伍佰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獲判駁回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對造應按期給付扶養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