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清償債務事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自由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對造應按期給付扶養費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每月新臺幣18,371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