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獲判維持原判、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上訴【請求返還生財器具等事件】,獲全部勝訴,上訴人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名譽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分割遺產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】,獲判本件確實為借名登記,對造應將所有權登記予委託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