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,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清算合夥財產等案件】,獲判請求8/10勝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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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秩序等案件】,獲減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性自主案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