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,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獲判駁回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獲判新臺幣41萬700元。
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確認僱傭關係案件】,獲勝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