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,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車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百分之七十四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免除扶養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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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清算事件】,獲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