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,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詐欺等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肇事逃逸等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加重詐欺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偽造文書等案件】,原判決撤銷改判拘役、有期徒刑,均可易科罰金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