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,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】,更生方案順利通過,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11.4%之金額,每期5,023元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肇事逃逸等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離婚等】,獲准離婚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商務仲裁執行事件】,准允強制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