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 13,000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】,為聲請人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算事件】,獲裁定復權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秘密等事件】,獲部分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