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竊盜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分割遺產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通常保護令】,獲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】,獲判緩刑2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