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自由事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起訴【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】,獲判請求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假扣押】,獲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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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