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自由事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履行協議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調解成立,房產可不用被強制執行,並且得以拿回擔保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】,調解成立每期償還2,685元0利率共180期。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,表現優異獲頒發「優秀調解委員」之證書。